上述措施提出指出,自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,共有7条内容,包括支持影视产业公共平台建设,支持精品网络微短剧创作、生产和传播,支持音乐产业繁荣发展,支持开展影视节展活动,引进、培育影视文化产业各个层次人才等内容。当然,1加1大于2的可能是存在的。如果说1加1小于2是一种“文化折扣”,那么1加1大于2就是“文化增值”,是不同媒介在联动中的相互成就、相互辉映。对于制作方而言,剧影联动带来的“文化增值”是对IP有效的二次开发,可以将IP价值最大化;对于观众而言,“文化增值”有助于延长作品的观赏期限,加深观众与作品的联结,帮助观众获得更深刻更难得的审美体验。只是,如何让“文化增值”成为可能?